close

以前20幾歲看這篇文章的時候,心中總有疑惑:既然是彼此的一百分,為何不能堅持在一起?現在30幾歲再回頭看看這篇文章,果然是要有些人生歷鍊才能引起共鳴的好文,舊文新發,與大家分享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久很久以前,有個地方有一個少男和一個少女。

少男18,少女16。

少男算不得英俊,少女也不怎麼漂亮,無非隨處可見的孤獨而平常的少男少女。

但兩人一直堅信世上某個地方一定存在百份之百適合自己的少女和少男。

是的,兩人相信奇跡,而奇跡果真發生了。

一天兩人在街頭不期而遇。

"真巧!我一直在尋找你。

也許你不相信,你對我是百份之百的男孩。

從頭到腳跟我想像的一模一樣。簡直是在做夢。'

兩人坐在公園長椅上,手拉手,百談不厭。

兩人已不再孤獨,百份之百需求對方,百份之百已被對方需求。

而百份之百需求對方和百份之百地被對方需求是何等美妙的事情啊!這已是宇宙奇跡!

但兩人心中掠過一個小小的,的確小而又小的疑慮:夢想如此輕易成真是否就是好事?

交談突然中斷時,少男這樣說道:

"我說,再嘗試一次吧!如果我們兩人真是一對百份之百的戀人的話,肯定還會有一天在哪裡相遇。

下次相遇時如果仍覺得對方百份之百,就馬上在那裡結婚,好麼?

"好的。"少女回答。

於是兩人分開,各奔東西。

然而說實在話,根本沒有必要嘗試,純屬多此一舉。

為什麼呢?因為兩人的的確確是一對百份之百的戀人,因為那是奇跡般的邂逅。

但兩人過於年輕,沒辦法知道這許多。於是無情的命運開始捉弄兩人。

一年冬天,兩人都染上了那年肆虐的惡性流感。

在死亡線徘徊幾個星期後,過去的記憶喪失殆盡。

事情也真是離奇。當兩人睜眼醒來時,腦袋裡猶如D.H勞倫斯少年時代的貯幣盒一樣空空如也。

但這對青年男女畢竟聰穎豁達且極有毅力,經過不懈努力,

終於再度獲得了新的知識新的情感,勝任愉快地重返社會生活。

啊,我的上帝!這兩人真是無可挑剔!他們完全能夠換乘地鐵,能夠在郵局寄交快信了。

並且分別體驗了百份之七十五和百份之八十五的戀愛。

如此一來二去,少男32,少女31歲了。時光以驚人的速度流逝。

四月一個晴朗的早晨,

少男為喝折價早咖啡沿原宿後街由西向東走,

少女為買快信郵票沿同一條街由東向西去,

兩人恰在路中間失之交臂。

失卻的記憶的微光剎那間照亮兩顆心。

兩人胸口陡然悸顫,並且得知:

她對我是百份之百的女孩。

他對我是百份之百的男孩。

然而兩人記憶的燭光委實過於微弱,兩人的話語也不似十四年前那般清晰。

結果連句話也沒說便擦身而過,逕直消失在人群中,永遠永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丰芸展媽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